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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05年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
2008-12-19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技发中心函[2008]212号

有关高校科技处(研究生院):

  根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完成的2005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正常资助和联合资助),由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2008年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研究工作总结》Word模板2008版(以下简称《工作总结》),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评审意见。为了便于统计管理, 各学校应将本校全部《工作总结》Word模板的数据导入《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系统(高校版)》,并制作上报数据。请务必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每个资助项目《工作总结》中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向科研基金资助课题财务决算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同时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已完成课题情况表》。另外,将制作的《工作总结》上报数据请上传至服务器 ftp://211.68.23.71/(用户名:fundup,口令:62514684)。

  根据《关于组织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论文稿件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4]19号)的通知,在研课题结题时,应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请各课题承担人于12月31日前完成。

  对因故未能完成的2005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或申请延期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科技处(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由“我”中心审批后备案。科技处(研究生院)同时上报加盖学校公章的《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未完成课题情况表》。

  凡不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又未说明情况的学校,“我”中心将酌减2009年度学校申报名额。

  2005年以后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暂不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刘昕民 孟巍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件: jijin@cutech.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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