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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09年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2009-02-09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技发中心函[2009]5号

________科技处(研究生院):

  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各高校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1.     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     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三、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     实施范围: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     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69年1月1日以后)

  3.     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6年1月1日以后)

  4.     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     限额申报。

  6.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7.     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四、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09年版)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09年2月12日开始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研基金”栏目中相关文件下载(www.cutech.edu.cn)。

  五、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使用学校代码:_______,登录口令:______(见附件)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09年2月12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各高校基金管理部门须使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六、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七、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08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八、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九、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十、2009年度各校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你校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_______项,2009年度新教师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____项(见附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通过银行汇款的学校请持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到“中心”财务处开据发票)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十二、2009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十三、省属高校同时将申报名单抄送省教育厅(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刘昕民 孟巍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15010522169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附件:

  学校代码  登录口令  学校名称  博士点限额  新教师限额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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