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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2-17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京科发〔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推动本市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经北京市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本市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针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探索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创新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及技术路线决策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激励、信任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简化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环节,给予科研人员充分信任,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获得感。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不同创新主体的特点和科学研究规律,制定分类标准,注重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确保“包干制”发挥实效。

  坚持绩效导向。探索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的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成果“看得见、摸得着”。

  坚持持续推进。建立“试点—反馈—修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不断总结积累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包干制”管理改革。

  三、试点范围

  自2021年起,选择由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相关科技专项作为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一)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中由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试点。

  (二)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专项

  将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支持的项目统一纳入试点。

  (三)支持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科技专项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研发目标和经费支持额度,将对应支持该研发机构的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纳入试点。

  四、试点内容

  (一)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新星计划项目采取定额方式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由科研机构拟订预算、经费使用规则及设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并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后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预算拨付及经费管理。

  (二)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

  “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试点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

  试点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与试点项目相适应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经费在不违反“负面清单”前提下,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由试点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后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四)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

  试点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期满后,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对其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备案,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价工作要强化契约精神,要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严格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签署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五、试点管理

  (一)具体管理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包干制”试点按照《关于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管理。

  2.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专项按照《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

  3.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本着“激发创新人员活力、引导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的原则遴选确定,相关细则另行制定。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面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

  (3)集聚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领衔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具备业内领先的研发实力,同时能够引入社会资本,与产业对接紧密;

  (4)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风险可控;

  (5)单位主动申请参与试点工作,围绕试点工作制定并完善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能够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二)各方职责

  1.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负责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包干制”试点方案。根据财政预算编报要求,组织编报“包干制”试点专项经费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估管理等工作。

  2.市财政局

  负责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制定“包干制”试点方案。审核并批复“包干制”专项经费预算。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效果评估,对“包干制”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3.试点单位

  对本单位“包干制”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自主提出参与“包干制”试点的申请。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内部科研和“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对试点项目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负责在试点项目实施到期时开展财务审查,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成果和经费执行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4.项目负责人

  作为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负责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所依托的试点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克服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持续优化“包干制”管理。

  (二)加强监督评价。为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反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联合市财政局于2023年对“包干制”试点工作开展效果评估,为下阶段推广奠定基础。推进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统筹衔接。

  (三)加强履约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试点单位、试点项目等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单位内部监督。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违反承诺书等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取消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包干制”试点及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内部宣传和培训,精心组织并推动试点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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