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科院正式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要求院机关各部门“不干扰研究所内部事务管理,不侵权、不越位,为研究所服好务”。
两年前,中科院颁布了为全院所共同遵守的《中国科学院章程》,明确了中科院的宗旨和主要职责,被称为中科院的“基本法”。在此基础上,中科院现在又颁布了《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明确了院所两级事权,涵盖了研究所管理的基本方面,可以说是研究所管理的“基本法”。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