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5〕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大举措,对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促进首都经济提质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带动创业,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强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核心载体功能,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着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形态,着力完善创新创业布局,着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创新中心,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自主创新。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在重要科技和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及产业化项目,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努力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加快全面创新。坚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在人才、金融、市场环境、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聚焦高端创新。积极引导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和创新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领域、产业链高端环节和高端业态集中,着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把调整疏解和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的高端发展态势。
推进协同创新。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创新创业空间布局,引导创业人才、团队、平台向郊区县转移,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加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率先建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在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形成一批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局面,使北京成为全国高端创新创业的核心区与发源地。
到2020年,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生态全面优化,覆盖全市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高度活跃,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更加明显,高技术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升,使北京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人才服务。加强海外人才来京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推动出台外籍高层次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便利化试点,完善医疗、住房、税收等相关优惠措施;探索中央在京和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外籍人才的路径,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认定标准。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原岗位专职创办企业,允许教师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大学生创业社保登记试点;推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服务。
强化金融服务。围绕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优化资本市场,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推动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探索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创业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鼓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在京发展,为创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机构支持方式,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抓紧推动相关试点落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完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包括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集合融资、融资租赁在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依法依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心,支持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发展,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国家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支持各类主体为投资人和创业者搭建天使投资对接平台;研究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各类资本投入、退出创业项目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发展,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工作,简化创业投资机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研究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机构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活动。
强化公共平台服务。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条件平台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资源,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中试试验等服务。充分发挥北京技术市场等技术转移转化平台作用,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接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转化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健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充分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支持建设国家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并推进与国家联合共建创新平台,集聚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围绕创新创业需求,搭建研发试验平台、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市场化、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京落地的相关支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新兴服务业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推动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计划,引导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对接,支持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仲裁等多渠道维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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