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并要求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等。这就使得原本就已在高教领域广受关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更加凸显。因为无论是“克服行政化倾向”,还是教授治学,似乎都意味着行政权力应将原本不合理占据的学术权力归还给有资格行使学术权力的群体。然而,什么是学术权力?它与行政权力是对立的吗?在大学中有资格行使学术权力的主体应该是谁?是否能把学术权力简单地理解为学者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如何平衡才能有利于大学的发展?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加以清楚地认识,大学去行政化的改革就可能会失去正确的方向。
按目前学界的讨论,学术权力简单地说就是以开展和发展学术为目的,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按照学术事务的性质和对象,学术权力可分为学术规范权、学术资源配置权以及学术评价权。学术规范权主要涉及学术发展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行秩序等进行规范的权力;学术评价权主要涉及对教师或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的权力。学术资源配置权主要涉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人力资源调配、经费投入、学术平台使用等。
从各种学术权力的行使主体看,学者(教师)、学生、学术组织或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都可以在不同的层面发挥自己的作用,甚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也有机会在促进学术发展的工作中尽显自己的优势。显然,学术权力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学者的权力。且尽管行使学术权力的主体各有不同,但他们在推进学术发展的活动中权力指向却是一致的,即学术事务的管理。换言之,学术权力的实现方式,需要不同形式的行政管理权的配合,因此它不应该是与行政权力完全对立的关系。
大学既然是学习、积累和创新高深知识的场所,说到底是个学术机构,开展和发展学术是大学的根本任务。大学的发展必然要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和要求,而学术权力正是因学术而产生,又为学术而存在的权力。因此,学术权力在大学的权力结构中理所应当地处于中心和支配地位。然而,大学却不是孤立的,与外界又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学术权力也难免受到外力的影响。这种来自外部的力量如果有害于学术的发展,导致大学及大学中的学术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背离了根本目的,甚至异化到面目全非,就需要重新正本清源。也就是说,大学中的行政权力作为学术权力的“外部力量”,要配合学术权力的运行,要为学术权力专注于学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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