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社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决定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相应的科研助理岗位。
▲ 科技部门户网站截图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提升科技创新,完善科研队伍的重要途径之一。据高校科技进展观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苏州大学等国内高校,大都在前期开展了相应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聘任工作,并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
本次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在如何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科研助理经费支出、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而又细致的安排部署。并强调要将“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
按照要求,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要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根据双向选择等原则,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相关的科研工作。
六部门鼓励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科研项目课题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按照实际需求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选聘上可以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
对于科研项目委托单位、科研团队、课题项目组,以及高校毕业生而言,科研助理岗位的经费保障备受关注。《通知》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薪酬等可使用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等资金。同时,鼓励各相关单位多渠道筹集配套专项资金。
在保障方面,《通知》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档案存放、工龄计算、服务协议续签等方面,多维度为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提供“保驾护航”服务。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规定的具体格式,分阶段定期向科技部报送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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