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教育部公示了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拟认定5个地方单位和24所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此前,教育部已认定47所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一、两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情况分析
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入选的47所高校中,包括依托清华大学等22所中央所属高校、首都师范大学等25所地方高校,地方高校占比高达53.2%。
在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入选的24所高校中,20所高校均为中央所属高校,其余4所是地方高校,即燕山大学、上海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地方高校占比16.7%。
总体来看,第二批拟入选高校总量较首批少了将近一半,入选的地方高校数量也大幅减少。这说明,基地的评审认定越来越严格,且对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
2020年4月,教育部科技司印发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典型经验的通知,供结合实际学习参考。
在风险控制方面,清华大学对成果处置标的技术情况、技术受让人情况、交易方案、审批程序等进行尽职调查;大连理工大学完善管理流程,注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浙江大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并制定了审批细则,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在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浙江大学有效整合内设机构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工作;北京理工大学探索了事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新机制;东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施市场化运营机制,有效解决人员聘用、考核和激励等问题。清华大学组建了包括技术转移专员、知识产权专员、合规风控专员及综合保障人员的技术转移队伍;南京理工大学通过市场化手段建设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提供“一站式”服务;江苏大学组建了一支百余人的技术经理人队伍,采取“三诊模式”开展成果转化服务。
在职称评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方面,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设立了成果转化类岗位;四川大学在职称评审中增加成果转化类指标;清华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规范了校外兼职、离岗创业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
在专利布局与高价值专利培育方面,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等开展了各具特色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山东理工大学围绕重大科技成果,组建专家团队进行专利导航和布局,为开展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积极探索新机制方面,西南交通大学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转化后奖励前置为“所有权共有”;四川大学建立了科学确权的决策机制,进行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的产权分割;上海交通大学探索实施“权利分割+授权投资”的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西北工业大学建立了首席科学家“一票否决”制,保证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不偏离正轨;首都师范大学采用“三段指标”评估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诊断。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方面,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及首都师范大学等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图,内容全面、流程清晰、一目了然,使科研人员明确了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程序,有利于推动他们在转化各阶段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据悉,2018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确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组织实施。认定确定的基本条件是: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办法》确定,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分成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和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认定程序为提出申请、组织论证、立项认定、监测评估。
专题报道: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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