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教育部官网公布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去年,教育部已认定清华大学等47所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42所中央所属高校和29所地方高校登榜
综合两批名单来看,已有71所高校、5个地方入选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在依托高校基地中,中央所属高校42所,占比59.2%,地方高校29所,占比40.8%。
中央所属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
地方高校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燕山大学、上海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是如何认定的?
2018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认定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基本条件是: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具体来看,《办法》提出,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另外,认定程序为提出申请、组织论证、立项认定、监测评估。
教育部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教育部在《关于公布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中提出,以高校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机构化、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以地方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强化校地合作,探索形成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落地的新举措新机制,有效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附1: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
附2: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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