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图
《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实施方案》要求,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分别组织对授权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进行持续跟踪,对维持年限以及专利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分析,与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单位共同推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转化运用。根据有关跟踪监测情况,进一步指导优化各类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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