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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2009-09-09 教育部科技司

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9] 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重点项目鼓励高校的年轻教师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2. 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除参照所在地区的高校数量外,主要依据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项目执行较好的省市(部门)增加申报名额予以鼓励。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修订)》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省市(部门)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并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随时了解本单位的项目执行状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和验收。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0月20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一式4份纸质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报送科技司计划处,公函须加盖申报组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科技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不得申报。

  2.已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瞒报者,即取消该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格。

  3.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4.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经费强度一般为10万元左右。教育部资助2万元作为地方及部门高校项目研究的引导资金,所需研究经费的不足部分由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支持,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5.“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

  6.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侯晓辉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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