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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从6方面阐述“法治”
2014-10-20 中国广播网

  1997年9月,“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被视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

  舆论认为,中国的执政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对这一变化,民众有清晰的感知。最高领导人多次在重要场合表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改革被纳入法治轨道,司法腐败面临强力打击,政法机关不再神秘,更为公开透明。

  新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探寻法治中国的轨迹,分享法学大家的思考。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后的第17个年头,“依法治国”新路线图将出台。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破解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信访不信法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稿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很全面,很深入,很震撼”,一位了解草稿内容的法律学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基本上是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体化,内容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等各个方面”。

  新进展

  十八大提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最高法前院长肖扬亲历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过程,他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一文中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等受访专家也表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过程,反映出改革开放30余年,执政党对于治国理政方式的探索和调整。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总结“文革”沉痛教训时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许耀桐说。

  “这里讲的制度化、法律化,实际就是法治化的问题。”许耀桐说。

  “法治三老”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1979年与人合写了《论以法治国》,开了“以法治国第一腔”。李步云对新京报记者说,1978年10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次学术会议上,北大法律系原主任陈守一提出,“人治还是法治呢,值得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这次学术会议后,李步云开始思考“人治”、“法治”问题,随后与人合写了18000字的《论以法治国》。

  论文发表后,曾有人将其抄成大字报,张贴在机关门口,引发了激烈争论,“法学界出现‘三大派’论战。‘法治论’的观点主张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西方的提法,是资产阶级观点;‘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

  “三大派”论战引发了中央领导的关注。肖扬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一文中称,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主题就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个多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十五大报告。

  此后,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至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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