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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惩治严重滞后 代表委员联名开"药方"
2010-03-15 科技日报 陈瑜

  “与学术腐败高发的严峻形势相比,惩治力度显得软弱无力,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今年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武寅提出,应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建立机构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和针对性,从根本上扭转学术腐败猖獗的局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代表将学术腐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学风不端导致的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不正当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侵吞科研经费等;第三类是指从法律界定上讲,已经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

  “对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第三类行为也好办,目前已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张文显说,目前比较难办的是第二类,这也是大家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但目前很难用具体规章约束。

  他将第二类行为做了一个大体描述:“本人当老板不干事,却做团队首席,真正干活的人没有学术资源,只能靠给人打工。”张文显说,这些“老板”往往都带“长”,利用自己身份的影响力,拥有优先学术资源分配权,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切蛋糕”“分蛋糕”双重角色。

  “这是大家最痛恨的行为,但和学风靠不上,用法律‘棒打’也够不着。”张文显也感到很苦恼。

  今年“两会”期间,37名科技界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直接对科研领域里存在的行政化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包括从根本的选拔制度入手,解决官本位问题,为管理型人才与科研型人才设计不同的人才培养渠道与选拔标准,不要以提拔为行政官员作为对人才的奖励;在教学科研上充分发挥教授、科学家的主导作用,在教学、科研资源分配方面,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配置上,应由专家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决定;提高在一线从事科研教学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待遇,将科研、教学人员的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建立适用于科研、教学人员的待遇体系等。

  “我们也希望通过制度创新,能有效避免第二类学术腐败行为。”张文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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