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应该把科研领域的犯罪放在和职务犯罪、贪污同样重点治理的领域。”说起科研领域的不端行为,坐在记者面前的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希军显得有些激动。
去年两会,由闫希军领衔,1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尽快立法,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今年两会上,记者就此采访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大家观点不一。遏制学术不端到底需要立法吗?
提议者说:道德约束已难见效,立法遏制不端迫在眉睫
来自企业的闫希军更多看到的,是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现在学术腐败背后都是钱权交易,一些成果的评定,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科研成果不真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科学研究在人们心目中本来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但现在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个别院士的卷入,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怀疑。”他说。
更可怕的是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闫希军说,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公民个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问题。但目前对其追求法律责任,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机制。
“奶粉中加三聚氰胺、皮鞋能做成果冻,没有科学家的参与,企业怎么能把这些事情做成?”闫希军认为,这些问题都应该追溯到科技的源头。
“拿着国家的科研经费、写假论文,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应该充分认识到学术欺诈的危害,背后都是为了利益。不杀这种不正之风怎么建设创新型国家。”他说,“可以允许科学研究失败,但不能造假、编造,如果发现就应该一查到底。”
但闫希军认为,现有规章制度约束效力主要限于道德层面,主要是指导、建议或劝诫,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只是所在学校或研究单位的惩处让学术不端者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客观上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
因此,他建议通过立法,让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惩处有明确的法律机制: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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