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围绕《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部署,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加大实施力度,切实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的科技宏观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协同,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
建立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建立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编制财政科技预算的会商和协调制度,加强对科技投入的统筹管理。建立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统筹配置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军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通过建立与实施这些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创新活动的相互促进。
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分配和财政超收分配中,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国家统筹安排资金确保《纲要》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强对非竞争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比例,加大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引导地方和行业部门加大科技投入,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创新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深入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地方的科技转移支付,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等方式,促进地方科技和经济发展。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3.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
加大《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抓紧制定并落实有关实施细则。要深入实施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关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加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和各类金融资本有机结合支持自主创新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4.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
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及程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对事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重要高新科技产业和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以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在国家层次上组织实施专利战略,编制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通过科技计划和建设投入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不同需求,相应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战略管理培训和实务辅导,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科技管理队伍,提高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建设投资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大学与相关企业在若干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形成联盟成员优势互补、协同配套、风险共担、权益共享的运作机制。
推动形成以我为主的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与补助。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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