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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劝退“近百名”学生不等于“宽进严出”
2013-04-01 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近日,山东大学在校园引爆了一枚“重磅炸弹”:由于成绩差、学分不达标等原因,368名学生受到警告,97名学生被劝退学。

  这则消息引发了媒体的大量评论,支持者认为这是维护高等教育的标准,有专家认为大学应该“宽进严出”,高等教育应有淘汰机制,质疑者则认为“劝退”不应是唯一的淘汰机制。笔者以为,此新闻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关注,皆因有“近百名”学生被劝退,山东大学作为一所重点大学,曝出这么多的“差生”,超出了大家的想象。但公众因此就认为山东大学此举是在践行“宽进严出”,笔者对此并不赞同。

  首先,山东大学此次劝退的学生都是学分没有达到最低学分的要求,可以说,这个标准不过是对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最起码的要求,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学校会以很高的标准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何来“严出”之说?

  其次,山东大学的做法并非先例。早在多年前,大学“劝退令”就进入媒体的版面、公众的视野,甚至一段时间内还刮起过“劝退”的流行风。比如,2004年12月上海大学宣布将81名成绩不合格的大学生劝退;2005年,云南农业大学因学生考试学分不够等原因,向132人发出退学令;2006年,沈阳航空学院将70多名学生一次进行退学处理,同年,西安邮电学院也对336名学生发出劝退令……这些大学都是因学生最基本的学分不够劝退学生,在大学“劝退”的前赴后继中,山东大学的做法不过是延续了很多大学惯用的做法罢了。

  一般来讲,“宽进严出”这个概念往往指的是国外的高等教育,国内目前尚未达到这种标准,不能因为劝退了“近百名”学生,我们就以为开始实施真正的“宽进严出”。据美国《高等教育编年史记》(2009~2010)提供的数据显示,美国3亿多人口当中,45%~65%的中学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但4年制大学的毕业率只有57.3%。而我国高校扩招后的毛入学率虽然已从1978年的1.4%提高到2011年的26.95%,部分地区甚至达到近50%,但大学的毕业率却高达95%以上,大学采取的仍然是“严进宽出”的做法。

  相较于国外一些大学的淘汰率而言,“近百人”的劝退比率其实并不算高。在德国,为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各大学和专业都保持着一定的淘汰率,有的学校和专业的淘汰率高得令人难以想象。比如,亚琛工业大学的平均淘汰率近50%;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电子技术专业淘汰率有时高达90%,淘汰的原因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拿不到规定的学分、论文不符合要求等。笔者查看了山东大学官网的信息,其全日制的本科生有43000人,这近百名被劝退的学生只占总人数的千分之二。同理,国内任何一所近万名、甚至几万名在校生的大学,劝退近百人的比例都不算太高,相反,还相当之低。

  笔者所理解的“宽进严出”,它不仅应该贯穿在大学4年的整个过程中,而且应该是对大学管理模式、教学方式、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的一种囊括。“宽进严出”是对教育质量的严格把关,是一种制度、规范和严格执行,它不是摆设,大学不仅要对学生负责,对教师也应严格要求。

  总之,国内的大学离真正的“宽进严出”还有很大差距,这些“劝退”的做法“只得其形而不得其神”。当然,国外大学的做法能否直接采取“拿来主义”加以运用,这当是另外讨论的一个话题了。但笔者以为,更值得期待的是,愿大学的“退学令”不是一阵流行风,而应成为一种传统固定下来,警醒更多的后来者,进而带动对大学教育质量的整体反思和推进。(若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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