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9月15日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
此外,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作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和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混乱现象,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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