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
科技体制改革给出“施工图”
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院士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至少7个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举措。
眼花缭乱之余,一个令大多数人牵挂的问题出现了:这么多政策,怎么保证互不“扯皮打架”,并能一一落实?
9月24日,中办、国办公开发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提出10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点和具体成果,致力于把分散的科技改革政策捏成一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勾勒出一张脉络清晰、操作有序的“施工图”。
国际合作动作大
十一国庆节之后,国家天文台副台长薛随建要去韩国参加一个关于东亚天文台运作的会议。不过,负责国际交流工作的他,这次办理出国申请的时候,遇到了一点“小麻烦”。
“今年,我因为各种国际交流事务,出国次数比较多。按照规定,出国超过4次,就必须走更复杂的审批程序。”薛随建说。
随着我国科研工作国际化色彩逐渐明显,像薛随建一样因出国次数受限而遇到“小麻烦”的科研人员不少。
“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管理等同国家公务员,单位和个人出国出境都会限制次数。但是随着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越来越实质,出国出境也越来越频繁。”薛随建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如今,《实施方案》的115条明确提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薛随建说。
令薛随建感到“利好”的,还不止于此。《实施方案》提出,将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鼓励在华的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启动外籍科学家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试点。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这是《实施方案》中的一个比较大的动作,将有利于形成更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柳卸林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对于《实施方案》的落实,薛随建认为,明确了“对外开放”之后,还需要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形成合理的常态化的遴选机制,“要像参加奥运会一样,在我国科技界内部形成选拔机制,把有竞争力,经济可行,并有显著科技效益的方案遴选出来参与国际合作”。
院所改革更具体
科研院所改革一直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从1999年开始全面启动科研院所改革,先后完成了国务院部门所属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和社会公益类院所分类改革,确立技术开发的市场导向机制,强化社会公益事业的科研支撑服务能力。
“但是,院所改革存在政策不配套不落实现象,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活力不足,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也日益暴露。”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包献华说。
为此,《实施方案》对公益类院所和开发类院所下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对开发类院所的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
针对开发类院所,《实施方案》提出,在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的同时,强调分类改革、分类管理。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业务的转制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以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制院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这是转制院所长期期盼、呼声强烈的一项改革,我们相信,开发类院所深化改革也将迎来新一轮热潮。”包献华说。
此外,《实施方案》还为中国科学院“量身定制”了“第23条”:“实施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中国科学院更早地看到了分类改革的必要性,也走在改革的前列。由于科学院集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身,因此它的模式是中国特色的。”柳卸林表示,《实施方案》对科学院进一步落实“分类改革”,特别是明确改革中的责、权、利问题都将发挥导向作用。
成果转化晋新阶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体现,对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显得尤为迫切。
“多年来,社会上一直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评价。解决成果转化问题,关键是要打通体制机制通道,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着眼于强化对人的激励、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的便利性,下大力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包献华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方案》在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具体部署了关于推进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广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实施方案》提出,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与此同时,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
在柳卸林看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国家、院所和个人三者利益分配的问题,《实施方案》激励了院所和个人在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
“这些改革,将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迈上新台阶。”包献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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