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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先试遭遇“成长的烦恼”
2014-03-05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孩子长身体的时候,衣服的号小了,咋办?

  现实生活中,不会有家长为这个问题而困扰,长身体是好事啊,衣服不合适就该换新的嘛。

  但是,在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却遭遇“成长的烦恼”: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出台的新政文件,明显超出了上位法和上级部门管理办法的“天花板”,面对法律政策的红线,谁也不敢轻易越位。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带着一份沉甸甸的“立法建议”来到北京,他希望这份建议能够引发各界对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阻力的足够认识,早日解决束缚南京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财政资助项目成果处置权到底归谁

  2011年,南京科技九条新政颁布后,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黄明,响应号召成为该校创业第一人。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黄明手持9项发明专利,却没有作价入股,而是实打实地拿出51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和启动资金。

  “不仅找亲朋借了不少钱,还把南京市321人才计划支持我的200万全部砸了进去。”时至今日,黄明仍然对这个颇有争议的投资决定不后悔,“虽然我是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但是职务发明成果作价入股,牵扯到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多手续繁,还有政策风险。”

  黄明所说的政策风险,指的就是南京科技九条中关于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有关职务发明成果的收益归属条款,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冲突。

  “科技九条”明确“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被称为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其中明确规定,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但是,这部法律在执行中却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而受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视为无形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都须审批并上缴相关收益。

  全国人大代表王志学认为,科技成果是凝聚了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精华,与实物资产相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及时转移转化,一旦被新的成果取代,将分文不值。目前的国有资产审批制度没有体现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性。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正在研究制订解决办法。

  天才之火为何对利益之油无动于衷

  美国总统林肯曾说过,“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浇上了利益之油”。

  而在中国,高校的专利成果却如同橱窗里的苹果,好看但吃不着。

  据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统计,中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5%。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上透露,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

  不管是5%还是10%,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同样的专利制度,为啥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

  中科院院士沈文庆委员告诉记者,现行的法规遏制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现行的高校评价体系也没有把技术转移作为考核内容,“指挥棒”效应导致高校多数职务发明成果随课题项目结束而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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