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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科研合作需要书面约定吗?
2015-09-18 科技日报

——清华大学教授涉嫌“抢发”论文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9月15日,《科学通报》(英文版)在线发表了一篇关于动物磁感应受体蛋白方面的论文,论文的通讯作者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联合中心PI(学术带头人)张生家,而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谢灿等人的名字没有出现在作者栏。论文刊出即引发争论,质疑方认为,张生家与谢灿的课题组存在事实上的合作关系,张生家发表的论文中提及的磁蛋白基因正是由谢灿等人发现的,而谢灿等人的相关研究论文已投递《自然材料》,并正在审稿过程中。因此,张生家“提前”发表的论文有“抢发”他人成果的嫌疑。

  该报道还称,涉事校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早在今年8月下旬已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和干预,但未能影响到该论文的投递刊发。同时,两校已经联名致信《科学通报》要求撤稿。科技日报记者17日下午致电《科学通报》编辑部询问是否已经撤稿时,对方以不接受采访为由匆匆挂断电话。目前,在《科学通报》(英文版)网站上已检索不到该论文。最早报道此事件的科学网、澎湃网也删除了相关的报道。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真真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清华大学应该尽快会同北京大学组织同行专家对此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特别是张生家提出的二者研究内容不同的说法,是需要同行专家来判断的。她强调:“这一事件经大众媒体报道成为了一个公众事件,不再是局限于科学家圈内的事情,不仅需要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还需要给大家一个交代,不能不了了之。”

  谢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和张生家之间 “有邮件、微信往来为证”的“君子协定”。协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张生家不能抢先发表文章,必须等谢灿的磁感应受体文章发表后才能发表,即使发表了,也需要注明谢灿实验室的工作;二是谢灿须作为论文的合作者。而张生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则回应称,由于双方研究内容完全不一样,因此不属于抢发,“我们之间是有一个口头协议,根本没有纸质版的协议”。“但北大方面后来试图与另一名清华大学教授分享研究成果”,张生家认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他们之间此前的口头承诺。

  对于“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纸质协议”的辩解,李真真认为站不住脚。她指出,在科研合作中,科学家之间就合作事宜达成口头协议是一种被大家认可的惯例,不是所有的合作都有书面的协议。当然,此次事件也表明了正式的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从目前媒体的报道看,张谢二人的合作是事实上存在的,况且双方的协议还有来往电子信件为证,凭‘猜测’就做出‘取消了他们之间此前的口头承诺’的判断是不足为据的”。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晓东院士也对科技日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一般来讲都是君子协定,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根本原则是尊重各人的知识成果,如果利用了别人未发表的成果而抢发,无疑类似抢实物,属于不劳而获”。

  被问及科学家之间是否有必要用书面协议来约定论文发表先后时,王晓东直言:“这有点像讨论扶摔倒老人是否要先签协议一样,尊重别人劳动、不偷不抢是社会基本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则表示,在科研合作中,应该尊重同行的优先权与知识产权,但科研合作在实践层面往往比较复杂,很难有绝对、完美的诚信,张生家违背口头约定抢先发表论文的做法存在瑕疵。同时,这一事件并非孤例,在平常的科研合作中时常发生。“鉴于此事的教训,即便是科学家之间非正式的合作也需要建立沟通的机制,最好能有备忘一类的书面记录和约定,以避免出现类似‘抢发’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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