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日发布,《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集中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其中,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办法》指出,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是指:违反客观、求实、诚信等科研准则的行为;有损院士声誉和形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行为;科技活动中的其他不端行为。主要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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