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日发布,《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集中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其中,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办法》指出,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是指:违反客观、求实、诚信等科研准则的行为;有损院士声誉和形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行为;科技活动中的其他不端行为。主要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办法》规定,所有受理的对院士投诉,由科学道德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道德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涉及政治、经济和个人品行方面等问题的投诉,由中国工程院委托院士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涉及违背科学道德问题的投诉,由中国工程院负责调查核实。
《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的几种道德行为,列出了给予告诫谈话、学部通报、全院通报、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院士称号等几种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