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4〕14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
请各有关推荐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推荐数额不限。推荐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
5. 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项目申报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可不计入)。
各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利用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针对指南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4. 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5. 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左右。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二级标题的可按一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6. 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7. 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8.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9. 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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