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了300名资助人选和25名候补人员(见附件)。
按照“博新计划”有关要求,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一级学科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的有关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须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如有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因故无法进站,则由同一一级学科的候补人员依次递补。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获选人员,督促其尽快办理进站手续,按照“博新计划”有关要求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宽松的科研环境,确保“博新计划”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新计划”,加强对有关设站单位的指导与帮助,加强跟踪服务,为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贡献力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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