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21〕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我司组织有关企业和高校持续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有关企业要保证资金及软硬件投入按时到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企业排序)
2.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高校排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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