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科研经费都是年度管理,每年三月人大批准后,科研人员才有可能拿到经费,但一般要等到七八月份,我听到最迟的10月才拿到,而项目12月份就要结题了。”谈到科研经费下拔中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海军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主任尹卓说。
“科研人员不可能把还没来得及使用的经费退回去吧?于是问题就来了,很多人不得已开始编造。”尹卓说,“由此被迫产生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都是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不合理造成的。”
他表示,这个问题已经在全国两会上反映很多年了。据了解,财政部、科技部在2012年就曾发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业内称为434号文),集中解决科研经费预拨机制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可是事实上这几年的情况并没有好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石碧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最后一定都会把钱拨给各个项目,但是拨付的效率并没有太大的改善。”而在石碧看来,比起效率不高,经费下拨缺乏有效实施的计划,更是严重影响科研项目的进度。“项目审批后,审批部门都会与课题组签订合同,但实际操作中很少能够依照合同所计划的那样按时拨付经费,拿不到钱,科研项目就无法推进,而等钱到了,距离结题的时间已经很近了,这就造成很多科研人员不得不应付了事。”
“有的人没拿到钱之前,大半年的研究就先花自己的钱,结果快到年度结算钱拨下来了,就拿这些钱把前面的窟窿给补上,或者为了不把剩下的钱交回去,就花在其他的地方,这种做法本身不但违规,而且如果数目大则会违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科研项目在申请时设置的这个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动,一旦变动就会出问题。”
除了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执行科研经费下拨外,尹卓还提议调整科研项目结算的时间节点。“比如每年三月份开完全国人大会后陆续拨付经费,结算期可以从本年六月到明年六月,这样才能方便科研人员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把钱花在刀刃上。”尹卓说,“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是‘服务型’的,不能让科研适应你的规律,而是要让制度适应科研的规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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