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协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下发通知,强调要依法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通知指出,高校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登记、使用、处置的管理规范及办事流程,依法维护国家、学校和科技人员合法权益。要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整合、重组校内市场化运营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探索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要建立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联交易、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领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等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引导科技人员依法依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高校依法以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要积极推动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
通知强调,要完善奖励分配政策。高校要依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奖励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现金奖励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标准,向成果转化受益人发放。担任领导干部的科技人员获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时,除执行学校规定的流程外,还应在校内公示,并按规定进行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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