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经济的逐渐恢复,国家设想在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内更大规模地开展经济建设,制定了相当宏伟的目标。经济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对我国当时还很薄弱的科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955年,国务院科学研究计划工作小组提出了编制十二年科技规划的报告。随后,在周恩来总理领导下,国务院成立了科学规划委员会,调集了几百名各种门类和学科的科学家参加编制规划工作,还邀请了16名苏联各学科的著名科学家来华,帮助我们了解世界科学技术的水平和发展趋势。历经七个月完成了《规划纲要(草案)》,经反复讨论修改,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主要内容:《十二年科技规划》确定了“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指导方针。规划文件由《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四个附件组成,其中《规划纲要》包括序言、1956—1967年国家重要科学技术任务、任务的重点部分、基础科学的发展方向、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科学技术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国际合作、结束语等九个部分;四个附件分别是《国家重要科学任务说明书和中心问题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1956年紧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计划要点》、《任务和中心问题名称一览》。
《十二年科技规划》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科技规划。规划在内容上,从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从中进一步综合提出了12个重点任务,还对全国科研工作的体制(主要是科学院、产业部门和高等院校三个方面之间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原则)、现有人才的使用方针、培养干部的大体计划和分配比例、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原则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是一个项目、人才、基地、体制统筹安排的规划;在组织上,规划工作由总理亲自领导,成立专门的规划委员会,并组织了几百个中国科学家和近百个苏联专家历时半年多讨论制定,尽了当时条件下的最大努力;在编制思路上,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方向确定国家的重要科学技术任务,把各个科技部门的力量汇集到统一的目标下;在实施上,将科学规划委员会保留下来,成为规划实施的高级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监督规划的实施,特别是监督重点任务的实施等任务,并向中央报告规划实施的检查报告,确保了规划任务的完成。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科研机构的设置和布局,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的调整,科技队伍的培养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体系和方法,以及我国科技体制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