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高发和屡禁不止,说明我们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根本性缺陷。
首先,现行的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目标、经费、进度计划定得非常死板,好像这样做科研人员就能按期研究出成果。试图像工业一样,一个号召就见效,一股激情就产出,把科技创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程式化。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评价不能仅靠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数量。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并非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第二,科研活动缺少利益第三方的监督。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式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现在的学术不端往往是为了套取国家资源,申请项目,套取经费,骗取荣誉等,不直接影响同行利益,同行不愿意监督。学术界只喜欢谈论科学诚信的大道理,不愿意认真地去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并且用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对当事人减免处罚。遇到具体学术不端案例,缺少直接利益第三方的追究,往往用学术道德评判,不用学术规则去处罚,更无经济和法律规则去判定。
第三,要从机制上防止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官员和伪“知识精英”结成利益共同体。设立国家科技计划或重大科技工程要有严谨和明确的批准和监督程序,坚决杜绝“学术权威”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游说政府官员,给自己编“专项工程”设“攻关计划”等。这些利益共同体不仅滋长了官学勾结、垄断性学术腐败现象,在科研政策制定、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等方面始终处于优势地位,还导致了科技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挫伤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四,要精简科研管理部门和程序,对不同的科研类型实行分类评价,坚持学术行为的客观标准,摒弃小团体、门户分割的陋习。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倡导学术自由,弘扬求真求实的精神。科研人员要甘于寂寞、淡漠功利、扎实工作。适当淡化对成果完成人的物质奖励,减少功利评价导向。
第五,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也非常重要,学术道德建设是要在科学工作者的内心确定一个自我防范机制,制度建设则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让诚实的人感到安心,让作奸犯科者揪心。只有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科研人员也要诚信自律,坚守科学精神。学术自由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是学术活动中的急功近利和屡禁不止的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倡学术自由,不仅要求社会对学术自由权利的尊重,更要求科研人员自身在价值选择上遵照科学所需要的起码的诚信品格,使学术活动逐渐接近科学所要求的那种求实与创新,怀疑和宽容的精神规范。(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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