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2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
作为中国民法典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已经在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草案共九编、一千二百多条,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物权法已经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专家表示,物权法通过以后,中国距民法典为期不远。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
据李适时介绍,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十个部分: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关于产品责任;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关于环境污染责任;关于高度危险责任;关于网络侵权责任;关于学校、幼儿园责任;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草案还对共同侵权、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
2007年,中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已达八十七万多件。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二百一十六人次提出了七件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和八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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