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芬兰社会保障部近日披露,芬兰制定了2005至2006学年学生财政资助政策。芬兰的国家财政资助对象主要是全日制、取得良好学习进步并且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种类大致包括“学习资助”、住房补助和政府担保的学生贷款。如果学生得到了政府的贷款担保,就可以自选银行申请学生贷款。
对本国学生的资助
芬兰本国的学生资助对象必须具有普通高中、人民高中、职业学校或者高等教育机构两个月的学习经历。根据芬兰的教育政策,凡是以获得学位或完成高中课程为目的的学生必须进行全日制学习,高中4年应修满至少75门课程,每学期至少修满10门课程并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职业技术教育或具有其他学习目的的学生,如果平均每月学习3周课程,也可以申请资助。学生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根据学校类型、年龄、婚姻状况和居住种类而定,并依据对学生的整体经济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估。
新的学生财政资助政策规定,具有以下条件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学生能获得生活津贴、职业辅导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培训补助金、工作调动补助金、成人教育补助金(这类学生可以获得政府担保的学生贷款)、或者从其他国家获得了补助金;仍然领有家庭津贴(即孩子补助金)的学生。拥有“学习资助”的学生从17岁生日那天开始就可获得,同时可以获得政府担保的学生贷款。
学生贷款来自芬兰银行,利息、偿还和其他贷款条件由银行和学生协商而定,贷款合约在学生资助资格中有明确规定。另外,学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学业,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优秀教育贷款”。
资助时间的规定
2005至2006学年学生财政资助政策规定,2005至2006学年以后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期视学生所获证书的学习年限而定,学习一学年的学生(60学分)可获得9个月的资助,学习一学期的学生可获得5个月的资助。
最长资助时间相当于获得文凭的平均年限另加10个月资助。比如,本科硕士连读的教育计划共包括300学分,最长资助时间55个月;获理工科学位的学生一般学习3.5年,最长资助时间42个月。学生每完成一个学位,就可获得一定的附加资助,可用于其他学习。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资助时间可达70个月。辍学后又重新开始新课程的学生,新的资助期将扣除已经获得资助的时间。对于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期根据学习课程的广度而定。高中课程必须在4年内完成,第一学期可以申请前3年的资助,如果第四年仍进行全日制学习,需要继续申请第四年的资助。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额外资助。
成人教育资助对象是那些至少有十年工作经历并希望继续学习的雇工和自谋职业者。成人教育补贴由国家教育资金项目提供,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咨询顾问。具有获得至少8周不间断的成人教育津贴资格的学生,能够获得政府担保的学生贷款。成人教育担保贷款与普通学生担保贷款规定相同。
国外学生资助
在国外学习的芬兰、欧盟和瑞士的公民可以申请资助,申请者必须在去国外学习之前的五年内至少在芬兰生活过两年。可受资助的欧盟和瑞士学生,必须正在芬兰工作学习,学习的课程须与其工作密切相关,或者急切需要找到工作。国外的芬兰籍学生的“学习资助”金额与芬兰境内学生的相同。国内的学生资助对国外学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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