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了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CNGI包含核心网(包括国际交换中心)建设、驻地网建设、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等内容。
按照总体规划,CNGI在“十一五”期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驻地网(接入网),连接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研究机构。根据CNGI核心网建设进度,经研究,2006年决定面向重点企业建设驻地网(接入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地网承建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的愿望和需求;
(二)具有相关建设和维护管理的技术队伍;
(三)承诺按照规定技术要求建设驻地网;
(四)建成后有一定的IPv6网络和用户规模:
1、大型驻地网:1000个用户以上;
2、一般驻地网:100-1000用户。
(五)具有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在该驻地网所在地有CNGI核心网节点,申请单位应自行负担驻地网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的本地线路费用或租用费用。如果在该驻地网所在地没有CNGI核心节点,驻地网承建单位需要落实远程连接CNGI核心网节点的条件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费用;
(六)承诺在项目批复后半年内建成并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
(七)承诺配合CNGI项目需要的试验。
二、驻地网承建单位的权利
(一)获得一定国家资金资助(每一驻地网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驻地网接入设备,具体经费在该驻地网建设方案确定后决定);
(二)所建驻地网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承建单位所有;
(三)承建单位可通过该驻地网可连接CNGI核心网;
(四)承建单位具有参加CNGI项目驻地网试验以及有关的应用示范试验的权利。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按照通知中的重点开发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二)有关企业应根据上述条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要点见附件),并向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请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应在2006年3月15日前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其中,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交CNGI专家委员会一式七份(附电子版)。CNGI专家委员会联系人:安耀辉、戈金钟,联系电话:010-68525379,邮箱地址:ayh@cae.cn。
(四)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对于评审后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单位愿意自筹经费建设的,如符合承建单位的条件也可以接入CNGI并享有同样的权利,但在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之前需获得CNGI核心网当地的主干网节点承建单位的同意。
(六)CNGI驻地网建设要求、参考设计及CNGI核心网节点分布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高技术产业司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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