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日前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
根据《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规定》要求,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规定》指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与此同时,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规定》还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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