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等媒体采访时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王瑞贺说,从立法角度看,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和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2017通过的民法总则,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
王瑞贺还指出,特别重要的是2016年通过网络安全法,在原来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的基础上,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作了全面系统规定,充实完善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强化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使用主体的保护责任。这些规则与国际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是一致的。
王瑞贺说,网络安全法实施后,有关方面还通过了一些配套规定和标准,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适用;公安部在全国部署了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专项行动,对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
“当然现在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社会普遍关注,每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都提出了很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的议案、建议或者提案。”王瑞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针对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切实加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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