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高新民:
“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高新民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
研究互联网治理模式意义重大
研究互联网治理模式非常有意义,一方面,国际上,对互联网治理究竟采用怎样的模式仍然存在争议,尽管有主流的意见——“多利益相关方”模式,但对“多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分歧很大。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国内的互联网治理也是非常新的事物。我们虽然对互联网的认识、对互联网治理模式已经提出很多新的概念与新的原则,现在也做得很到位,但是这些原则是否非常有效,或者已经达到很好的状态?我认为还是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基于这两点,在中国国内加强互联网治理研究的课题非常重要。因为这可能不仅仅涉及到中国互联网今后的发展方向,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国家在国际中的发展地位和影响力。
互联网治理的四大原则
“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不是单一的模式或者孤注一掷的解决方案,它有一套解决互联网治理的原则,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怎么理解这些原则呢?
第一条,平衡原则。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国际上没有这样提,实际上互联网是有利有弊的,如果滥用互联网,互联网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灾难。比如安全和发展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绝对地强调互联网要绝对的安全,“没有安全就不能发展互联网”,这个观点我认为有问题,不可能做到这点。因为互联网的架构是开放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安全的隐患,因此在一定容忍的程度上发展还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够保证互联网的安全。安全越来越重要,比原来更重要,这点是对的,但是,它要动态平衡。
第二,动态调整原则。互联网是瞬息万变的,它不可能坚守一个平衡点不变,因而需要动态平衡的治理。共享单车现在是最时髦的事情,虽然带来便利,但到处摆放问题严重。我的建议是能否从每一个层次考虑,怎样既满足每一个居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又考虑到地理空间能够有序停放,以达到这样的平衡点,进行总量控制,这也是一个平衡动态调整的案例。第三,透明原则。互联网治理的决策程序透明度非常重要,有什么规定可以向老百姓解释清楚,“例如为什么这样考虑”,即使他不能接受,但是只要是道理说清楚了,可能少部分不接受但大部分人是接受的。国际上更强调透明原则。第四,不管采取哪种类型的治理方式或动态调整原则,实际有用是准则。有时候,尽管名义上规定了很多规则,但是,互联网条件下却做不到或效果不是很好,反而,正面效应没有负面效应大,可谓是得不偿失。
(本文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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