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为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依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要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同时,高校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此外,各高校要制定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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