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高校已发放的30多亿元国家助学贷款中,山东省高校发放金额仅仅占了1%,2001—2002年山东省财政安排的6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也只支付了不足10万元。针对这一情况,在日前召开的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座谈会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要求各高校加大工作力度。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42所高校中有39所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18所开办了助学贷款业务。截至2002年8月底,申请贷款学生3.2万人,申请贷款金额两亿元,经办银行已审批贷款学生1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7297万元,实际为9981人发放贷款3496万元,获得贷款的学生数量仅占该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65%。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人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高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缺乏主动性。一些高校没有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没有做广泛的宣传。一些高校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缺乏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于办事机构和人员不明确,内部处室和人员态度不积极,影响了这部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开展。还有一些高校工作不主动、配合协调不够,工作人员与银行协调工作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办法、办理程序人人皆知,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困难学生转变观念,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履行还贷义务。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故意逃避缴费的学生,学校要研究办法,做好工作,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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