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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2013-10-29    新华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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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凡具备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办学条件等的高校,允许其自主设置本校专业;浙江省教育厅今后将负责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管理,对高校申报已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教育厅只进行形式审核,对未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按原有程序办理。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介绍,今后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浙江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3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以及人才总体需求等情况。对于新设专业还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在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以及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浙江省教育厅都将组织实施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与人才培养合格评估。 (吴禄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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