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家西部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帮助贫困的农民脱贫致富,香港邵逸夫慈善基金主席邵方逸华女士决定个人出资自2003年开始设立“邵方逸华助学金”(以下称“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农村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一、 实施范围和资助名额
助学金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的各5所县级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每年共资助200名学生,每所学校每年有10名学生得到资助。
二、 资助对象
考取助学金项目学校的农村户籍、家境贫寒(达当地贫困户标准)、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 助学金标准
向每位学生颁发助学金2400元人民币,每学年颁发一次,每次颁发800元人民币。
四、实施和公布
1、 教育部对外公布助学金的实施办法。
2、 实施助学金项目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接受资助的学生。
3、 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中国教育网上公布。
五、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1、 邵方逸华助学金申请表经省(区)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所在的学校,由学校将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3、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表和学生领取的助学金收据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邵方逸华女士。
4、 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和转学者,学校有权提出终止对其资助的意见。
5、 因取消资助资格而空出的名额,学校可根据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和申请程序进行替补。
6、 对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义务
教育部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助邵方逸华女士遴选符合 条件的学生接受助学金,并在每年8月30日前,将接受助学金的名单告知邵方逸华女士;同时,对助学金的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省(区)教育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实施情况总结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邵方逸华女士每年于9月10日前,将当年需要颁发的助学金汇到教育部下列帐号: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帐号:0185496910001
附件1:邵方逸华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邵方逸华助学金收据
附件3:邵方逸华助学金年度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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