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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集体写“遗书”?
2002-09-19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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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伊始,某市一家小学的五年级由原来的三个班合并成两个班,每个班人数多达90人。然而,开学没几天,其中一个班接连发生了两起意外事故:一名学生在打球时受了伤,另有一名学生骑自行车时摔了一跤。班主任有点吃不消,遂要求班上每人写一份“遗书”,大致内容是: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一概与学校无关,与老师无关,由学生自己负责。“遗书”必须让家长签字后,才能交给老师,谁不写就别来上课。此举一出,令许多家长非常震惊和气愤,认为这是对孩子的人格侮辱。

  说实在话,像这样逼小学生签订“生死合同”的咄咄怪事,乍一听谁都难以置信。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有些家长居然在这样的遗书上签了字,并让孩子及时将“遗书”交到老师手中。

   老师逼小学生写“遗书”之事,颇有咀嚼的必要。

  首先,之所以逼小学生写“遗书”,无非是班主任老师过于“洁身自好”,不愿承担任何风险。这样的班主任老师,是很自私的,不配担任这个职务。从另一方面讲,像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在教唆孩子从小就要学会逃避责任,这显然不利于目前提倡的素质教育。

  其次,逼小学生集体写“遗书”一事,也反映出某些老师的心理存在障碍。近年来,不断传出个别中小学教师逼学生吃大粪、给学生脸上刻字或让学生喝墨水等令人瞠目结舌的恶性事件。种种这些,归根结底是某些教师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事实上,逼学生写遗书的负面影响一点也不亚于其它恶性事件。由于小学生毕竟还不懂事,说不定还以为写份“遗书”是挺好玩的事。不过,一旦他们明白了其中蕴含的玄机,还会由衷地尊敬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吗?

  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老师,均具有教育和监护孩子的双重责任。尤其是在学校里,由于小学生人员集中,更容易在嬉戏过程中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伤害事故。果如此,校方怎么能将责任一股脑地推卸给还不完全具备承担独立行事能力的孩子呢?退一步讲,即便校方握有这样的“遗书”,法院也未必会采信校方这样的“证据”,因为这样的证据是违背了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而被迫签订的。

  一个人无论从事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各行各业的人在遇到事情时,将潜在的责任全部转嫁到别人身上,恐怕整个社会更是毫无诚信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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