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不仅要安全,还要好看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为向社会解读政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教育报记者提问。
问:这份《意见》是如何诞生的?
答: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仅原国家教委199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限于当时事业刚起步,因而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具体规定。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校服的规范管理提上议事日程。
文件起草主要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三个阶段。我们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学校、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情况,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明确文件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约请教育部、质检总局、国标委、中纺联、纤检局、教育部装备中心等多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起草组,形成初稿后,请60名专家和基层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同志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问: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校服质量安全问题,请问《意见》将如何把好质量关?
答: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为此《意见》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刚刚发布,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第二,建立“明标识”“双送检”制度,加强校服质量检查。一方面把好出口关,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第三,建立监督惩处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二是依法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三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方便学校、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公示依法查处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问:目前各地校服采购形式各异,请问如何加强监管?
答:校服购买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进入市场流通,学校和家长共同确定样式后,由家长到校服门店购买,校服厂家和销售商接受市场监督。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即可。三是各地普遍采用的由采购单位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
为加强采购监管,《意见》明确要求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问:该文件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今后所有学校学生都要穿校服?目前校服主要由家长出资购买,请问如何尊重其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其主动性,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答:这个文件并非强制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要穿校服,而是遵循“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委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二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