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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十条戒律
2006-03-02    郭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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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河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并从3月1日起开始生效。

  “十不准”主要内容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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