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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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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召开的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了编制好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经讨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

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科学地制订目标与任务,切实提出保障政策与措施,对“十一五”期间乃至2020年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出全面规划。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基本宗旨,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并以此指导“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一)明确目标,科学可行——加强教育同科技与经济、同文化与社会的结合,科教兴省,以发展教育来支撑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我省教育事业五年发展的基本目标,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现我省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人才强省,为我省从人口大省迈向人力资源强省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三)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大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结合,使我省不同地区的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以及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持续发展——抓住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和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等重点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并在规划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教育创新,深化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把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结合起来,消除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教育体制障碍,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开拓。

(六)求真务实,民主决策——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组织和动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观点的意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

制订规划中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发展速度与发展条件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教育内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什么都点到,每句话都正确,但都难以解决问题的弊端,集中力量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使规划为解决实际问题,为发展我省教育事业,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湖北省“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长期规划。全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期为2006-2010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还要展望到2020年。

(二)指导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编制本地、本学校“十一五”规划。

(三)配合厅内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处室的职责和业务工作,提出“十一五”专项规划意见。

四、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和分析教育事业“十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经验与存在问题。

(二)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对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需求与供给进行预测、分析和判断。

(三)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方针、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及保障措施。

在内容上做到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发展思路要简明、准确,力戒空话;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各项指标注意与教育部和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

五、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按照:前期工作、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依序开展。

(一)前期工作(2004年5月~12月)

1、在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并组建工作班子。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与省教科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教科所副高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组成,并聘请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部分高校人员参与。工作班子由省教科所基础教育与发展研究中心和省教科所其他相关部门为主体组成,吸收有关高校专家、学者参与,承担具体任务,进行人员分工。

2、先期编印有关“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学习资料,供投标研究单位和各市州规划编制人员学习。

3、不定期编发《规划编制工作简报》,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搜集资源,编制《“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事记》。在“湖北教育信息网”(E21)上开通“十一五”规划专题频道(网页),内容由:规划动态、规划研究、规划文件和建议建言等部分组成,发布规划课题和信息,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陆续将研究成果上网宣传。

4、组织“十一五”规划办和省教科所有关研究人员进行预调研,对“十五”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召开不同类型的小型座谈会和专家咨询头脑风暴会,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前期重大研究课题。

5、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通过各种形式,发布重大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6、提高规划编制民主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重大研究课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与推荐竞标相结合。推荐竞标对象主要为有关高等院校、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和市州相关教育部门,以及其他从事发展研究的科研单位。

7、成立“湖北省教育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人员由政府公务员、行业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规划评审会主要负责对重大课题研究进行招标审评;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对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的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8、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审评,择优确定一批课题研究单位。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后,与各中标单位签署项目协议书,约定完成的任务、时间、质量和资助经费等方面的要求。

9、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进行研究工作,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课题的阶段性报告并提交“十一五”规划办。 2005年1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将正式研究报告提交“十一五”规划办。

10、组织厅内各处室,结合各自处室的职责和业务工作,提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意见,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报告并提交“十一五”规划办。

(二)文本起草(2004年10月~2005年7月)

1、组织精干研究班子,交叉进行“十一五”规划总体框架的初步研究和设计。

2、在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总体框架设计基础上,组织精干研究班子,提出全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起草形成规划文本(草案)。

3、适时举办各市州有关规划编制人员培训班,指导各地在全省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三)衔接协调(2005年8月~9月)

组织精干研究班子,完成与全国教育“十一五”规划和全省社会与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和论证。

(四)公开咨询(2005年9月~10月)

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向地方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公开进行咨询。

(五)专家论证(2005年11月~2005年12月)

1、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质量,把好规划的出口关。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文本(草案)和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和评审。

2、根据社会公众咨询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十一五”规划文本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六)审批发布(2006年1月)

1、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文本报厅长办公会审核后,以省教育厅名义发布。

2、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总体规划》文本。

3、组织出版《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选辑》。

六、对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研究成果的宣传

1、召开湖北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论坛,进一步研讨“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意义、战略部署与实施策略。聘请中央、省、武汉市新闻单位参加论坛,对会议消息、综述、专论等进行强度宣传。

2、由省教育厅与《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联合开辟专栏,宣传我省教育发展规划的主要观点和措施。

3、在“湖北教育信息网”的专题频道(网页)上,陆续将研究的成果上网宣传。

4、就“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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