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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学期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2006-02-09    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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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继续贯彻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收费开票制度和收费张榜公布制度等,将中小学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中小学乱收费的有效机制。

  省教育厅要求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希望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中央、省、市县三级安排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补助的免除杂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配套安排的免除杂费专项补助资金。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要千方百计减少在校生辍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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