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犯罪学家:媒体应慎炒法律
2002-03-04    

字体大小:

    (实习生邵洁)3月1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和法学会共同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与会学者纷纷表示“伤熊”事件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范畴,更应从多方面进行反思。

  “伤熊”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对其口诛笔伐,许多专家认为此事虽理应受到谴责,但是有些媒体由于错误理解了《刑法》第341条,甚至胡乱套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而错误认定刘海洋行为的性质,利用人们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极其珍爱的心理进行新闻炒作,甚至将刘海洋家庭的有关隐私也在媒体上抛出,这不仅严重伤害了刘海洋本人及家庭的感情,也对刘海洋所在的学校具有重大负面意义,就是对社会大众而言,其舆论导向也实在不可取。专家呼吁,媒体报道在舆论上要注意分寸,不要轻易对比法条。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因此,各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所有的高校学生不仅掌握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知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要能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事实证明,高学历和书本知识多,并不代表高素质。

  北京法学会赵云阁副会长说,刘海洋缺乏的不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而是法律意识和观念,以及由法律意识产生的那种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因此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课不应只讲授法律条文,而是应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内在需求。另外,公共场所应该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如动物园就应该多设立一些宣传牌或宣传橱窗,重点宣传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款、宣传标语、法制宣传画,通俗易懂,给人一种法治的氛围。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副部长的反思
· 网络因为贴近所以有效
· 湖南省委副书记要求:切实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
· 山西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我国地方教育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 教育部举行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理论座谈会
· 天津出台学生德育规程
· 教育部党组要求教育系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 大众精品图书《公民道德歌》问世
· 邮政部门提醒学生的聪明莫用错了地方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