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黄建如
国际间高等学校的合作办学被视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和一体化趋势,要求高等学校成为面向世界的国际型创新人才培训的基地。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以借鉴国外先进办学模式、引进国际上先进专业课程设置、更新专业,加强师资培训,是较快促进学校、地区,甚至国家的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引进了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资金,引入国外教育资源,弥补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提高办学条件。例如上海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近年来已发展到上百所,特别是吸引了大量境外资金的注入,提高了办学的实力。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了中国的部分薄弱学科,填补了一些学科空白。例如,广州大学与意方合作开展的维修工程技术教育,在国内尚属开拓性的。所使用的教材绝大部分由中、意双方的专家共同编写,不仅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维修工程技术理论,而且能紧密结合中国大陆工程技术教育的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实用价值,从而在专业建设方面,填补了中国大陆维修工程技术系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空白。
推动了高等教育课程国际化
国际化的课程是一种为国内外学生设计的课程,在内容上趋向国际化,旨在培养学生能在国际化和多元文化的社会工作环境下生存的能力。因此,国际化课程一是可以给那些无法去国外留学的学生提供接受国际化教育的机会;二是能够提高课程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他们的参与对本国学生和教学过程都有益处。课程的国际化,不仅要开设许许多多关于其他国家和国际问题的课程,而且所有课程都应该体现国际化的观点。
为了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目标,在课程中增加国际化的内容至关重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了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所开设的课程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化的内容,有些课程本身就是国际化的课程。
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
教育国际化是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通过教育互相渗透,达到互相理解的过程。中外合作办学是重要的教育文化交流活动,是当代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
首先,在教学中介入了多国文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往往以外语见长,外语在教学中真正成为一种工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许多专业、课程大多使用原版教材,不仅使学生接触到最新的学科知识,也接触到了教材中所包含的西方文化。学生不仅能用外语听专业课,提问和回答问题,与教师交流,还能用外语撰写论文。外籍教师在上专业课的同时往往带给学生国外的文化。
其次,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了中外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许多专业新、外语好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部分专业基础好的教师通过去外方学习,为外教做“助教”,在较短的时间内外语及专业水平都得到迅速提高。二是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就会有外方的专业教师来校任教,这无论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可以为无法出国深造的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向外方专业教师学习的良好机会。
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教师、学生,不论是中方的还是外方的,他们在工作、教学、学习中不仅接受了新观念、新知识,同时也感受到了不同文化的碰撞。他们在碰撞中增加了相互的了解,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
带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新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带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
首先,促进了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以往,中国的高等教育主要是由国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近一二十年来,国家允许社会、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从而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现在,在“入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环境下,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吸引了不少外国投资,开办教育事业。
其次,增加了中国高等教育供给的机会和多样性。由于受中国高校招生人数的限制,许多高中毕业的学子无法跨入大学校门,只能望大学而兴叹,而中外合作办学显然能为他们提供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三,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中国高校的教师大多习惯于拿着“一支粉笔”、“一本教案”,从头讲到尾,“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而到合作方大学进修回国的教师不仅能用英语上专业课,使用多媒体教学,借助多媒体技术演示教学内容,而且改变了传统的以自己为中心的上课模式,要求学生上网搜集资料,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变学生为教学活动主体,从根本上提高了学生的能力。
中外合作办学是重要的教育文化交流活动,是当代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推动了中国大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又将进一步推动和加快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因此,高等教育国际化与中外合作办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更重要的是,中外合作办学使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有了国际参照系,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并融入国际教育的大环境,促进了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了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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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颁布前。
早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已经开始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从1980年起,大陆先后与美、日、德、法、英、加拿大等国和香港地区的教育机构、个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举办了中美经济学、法学培训班,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合作创办了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都是早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
第二阶段: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至2003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及正式实施以前。
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起来。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9月底,中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12家,比1995年增加了10倍多,覆盖了大陆的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以东部沿海为主。外方合作者主要以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为主。办学层以本科教育、大专教育为主,还有部分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所设专业以工商管理类最多,其次是外语、信息、经济和教育等。合作类型主要是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次。
第三阶段:2003年9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发展。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某些条款和规定与“入世”承诺有差距,为此,中国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以往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广泛调查研究,于2003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同年9月起正式实施。之后,中外合作办学按新条例的要求和规范主要向这几个方向发展:合作办学的层次逐步向高层次发展,例如,2003年7月国家批准了110个可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国外的著名大学和一些大学的著名专业也开始向中国大陆发展;外国合作者的资金投入会逐步加大,合作办学的规模也会相应增大;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平民化的层次发展,也逐渐向西部边远地区发展;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发展远程教育,举办网络学校应该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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