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姜代晓8月1日宣布,山东省将从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科技奖励力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由原来的3万元、1.5万元和8000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按照这一标准,山东省省级财政每年用于科技奖励的经费将超过2000万元。不仅如此,新的奖励办法还规定:政府将根据科技、经济发展需要,适时提高科技奖励经费和奖金数额,并列入省财政预算。
加大奖励力度的同时,山东此次还首次在科技奖励办法中突出鼓励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并要求市、县政府也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创新管理模式,山东省还将在科技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中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姜代晓说,2006年2月,山东省召开全省科技大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这次科技奖励办法的修订,是山东为此采取措施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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