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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2011-09-16
  一、 总则

  为有效落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协议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共同制定本细则。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3.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4.从事研究领域:初期主要范围为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及部分社会科学领域,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

  5.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具体程序:

  1.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在港征集参与“香江学者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导师及项目并提供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双方确认后分别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和港方的“计划”专网(www.hkscholars.org)发布。

  2.符合条件的内地申请人向其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3.接受申请的内地单位初审申报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填报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遵循“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程序: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组建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为主的“香江学者计划”专家评审组。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学科进行分组,送“香江学者计划”专家评审组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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