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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评奖过多滋生垃圾论文 专家呼吁大瘦身
2012-04-17 半月谈 王永霞

  近年来,尽管我国科技投入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增长,但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贡献率偏低的现实,使科技工作的“指挥棒”——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广受诟病。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目前,科技部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深化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基本思路》,一场科技评奖“瘦身”改革箭在弦上、呼之欲出。

  奖项过多成本过高,滋生“垃圾论文”、“评奖专业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科技主管部门为引导科技工作健康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付出了极大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政协委员、科技部原党组成员、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理事长张景安告诉半月谈记者:“2003年,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评价行为,使地方和部门科技评价工作有章可循。之后,科技主管部门又先后制定颁布了多项评价政策和相关规定,初步形成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制度,对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良因素侵入并扰乱了科技评价体系,呈现出来的弊端也十分明显。”

  据了解,我国每年产生在册登记的科技成果约4万项,国家级奖项约400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授奖总数约6000多项(另有208项社会性奖项)。主管部门每年需分门别类地召开各种立项会、评审会、奖励表彰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副主任朱星说:“各类奖项活动涉及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乃至数以百万计的基层科技人员,其消耗的显性和隐性成本非常之大。”

  一位政协委员对全国11家科研院所的374位研究员进行问卷调查,超过60%的研究员表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只有一半时间从事直接的科研活动,其他时间大部分用在项目申请、评审考核、申报评奖等活动上。

  评奖活动过多滋生了“跑奖”和“跑项目”专业户。“不跑白不跑,跑了不白跑,白跑也要跑”便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

  张景安表示,由于缺少时间潜心研究,不少科研人员只好仓促撰写论文,“垃圾论文”大量产生,伪造实验结果或者抄袭他人论文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最能体现原始创新能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自2000年以来竟然7次空缺就是例证。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表示,我国的论文数量世界第二,但是引用率却排在第十位左右。反观瑞士、瑞典和以色列等国家,论文数量不多,但是引用率却排名在前几位。

  导向偏离实际应用,评审不够公正

  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多达4万项的科技成果,但成果转化率仅为25%(发达国家达80%),产业化率则不足5%。也就是说,投入大量科技资源研发出来的多数成果被束之高阁。同时许多产业却面临核心技术缺乏、关键元器件受制于人的窘迫局面。专家分析,科技评价和奖励的导向偏离实际应用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苏国萃告诉半月谈记者:“重论文轻实用、重数量轻质量、重经费轻成果、重奖励轻转化的结果,是引导科研人员关注论文专利数量、获奖和排名等科研的‘副产品’,而不是关注科研本身的创新性和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导致许多科研成果获了奖就到此为止了。”

  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医学科学院教授秦伯益表示,很多重大成果需要科研人员付出长期、甚至一生的代价。达尔文写出《物种起源》花了27年,李时珍完成《本草纲目》花了29年,孟德尔发表遗传规律的论文后35年无人问津,后来被外国科学家证实时孟德尔已去世15年了。“现在,中国的科学家等得起吗?社会实践原本是最权威的科技评价依据,在我国却无法以此为依据,这是令人感到非常尴尬的事情。”

  “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抑或是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科技工程,一些强势单位、强势人员往往排名在前,而真正解决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单位与一线科研人员却排名靠后,甚至得不到体现。这显然偏离了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初衷,挫伤了科技人员潜心钻研技术的积极性。”谈起这些现象,苏国萃痛心疾首。

  对个人而言,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创新团队申报、下一步的科研项目获取等息息相关。对单位而言,则是与单位名望、科研项目经费竞争与分配、领导的政绩与升迁等紧密关联。这导致不少单位和个人绞尽脑汁、不遗余力地包装项目,追逐奖项,这与设立科技奖励的初衷渐行渐远。

  苏国萃告诉半月谈记者,目前的评审往往要求评审专家在一两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对几十、上百份的申请书或报奖材料进行审验,评审容易走过场或评错;个别专家利用草拟项目指南、立项评审的机会,使项目集中到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少数人及其下属单位或组织。

  朱星表示,与科技先进、经济发达国家相反,我国科技评价缺少具有独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特别是缺乏严厉的监督、后评估和惩戒机制及相关法律,给造假者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60多位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呼吁科技评奖“大瘦身”

  2011年4月至7月,来自科技、科协、教育、医卫、经济等界别的6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就“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

  他们认为,改革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首先要减少奖项,逐步取消科技进步奖,暂停技术发明奖,“瘦身”自然科学奖。面向应用的科研成果,其价值应由产品、市场和社会来检验,并由此获得回报;技术和装置的发明应通过转让或专利使用来获得回报;保留自然科学奖,但设奖等级和项数不宜再增加,应增加社会公众评审环节,以监督有无作假之嫌;适当延长评奖周期,候选项目至少应有三到五年以上连续、稳定和有效的验证或引用后才能推荐,以确保科研成果的可靠性与成熟性。

  其次,要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制定合理、规范的晋升和分配制度,割断“成果鉴定-成果评奖-职称(包括院士)评审”的利益链条;人事、财政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使科技奖励与领导政绩、职务升迁等不直接挂钩;规范科技人员的晋升和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待遇水平。同时,从项目中提取收入的做法一定要严格规范、监督和检查。

  第三,要逐步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目前,“何梁何利奖”、“陈嘉庚奖”、“周光召奖”、“卢嘉锡奖”、“茅以升奖”等是社会奖的优秀品牌代表,但要注意提高社会奖的门槛,防止变味。科技评价的立项和验收委托方应由不同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承担,应由短期评价向中长期评价转化。

  第四,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培养一批与评价对象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社会公认的、有权威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科技评价中介机构;定期公示已列入或拟列入专家库的人员,了解社会对其人品、能力等各方面的反映;强化对重大项目的中期评估,如有项目执行不力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应终止项目执行,并追究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建立申诉监督惩戒机制,对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送礼行贿等违反科学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据悉,政协委员们关于这一问题的调研报告,已经引起高层重视,要求充分听取科技界的意见建议,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科技评价体系奖励制度改革。目前,科技部经过反复认真的研究,提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基本思路》,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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