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落”,释放科研新动能
——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应付不完的评审,申报课题程序复杂且繁琐;为了报销科研经费,三天两头研究财务报表,科研人员生生被逼成了专业会计……
这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怪现象,有望在深化改革中逐渐消失。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发布。与之前的系列文件相比,《意见》将着力点放在啃骨头、抓落实、求实效上,全力为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动减负加油。
科研项目资金中,“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年底也不用再突击花钱了”,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意见》为科研人员带来了“松绑+激励”的诸多福利。
简政放权 让科研人员有更多自主权
推进科研项目资金“放管服落”改革,首先要理顺政府与科研机构的关系,创新科研管理的体制和方式,该“放”的权要放到家。
《意见》指出,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后,若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同时,“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高校和科研院在科研项目预算调剂上将获得更大自主权。
“对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总体适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预算调整规定相对较宽松。”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科研人员反映预算编制过细,既有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的问题,也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科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以及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意见》规定,将间接费用比例统一提高到20%、15%、13%,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收入待遇问题,关键在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着力打破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同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项目资金没用完,也不用年底再突击花钱。《意见》提出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后未用完的将按规定收回。
放管结合 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放管有效结合,才能激活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这样的尝试和探索贯彻始终。
权力下放后,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为此,《意见》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不仅要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
“规范资金管理,单位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意见》指出,各单位也要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确保资金、人员“两安全”。
服务到位 让经费为创造性活动服务
所谓“服”就是要服务到位,不仅要“减负”更要“加油”,让科研人员真正享受创新红利。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比如,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减少监管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评审做减法,服务则要做好加法,这意味着,首先要把科研人员从“会计”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指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单位可自行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的报销问题。
落地见效 找准痛点打通堵点
好的政策也要得到好的落实,如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堵点,还需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配套细则。
《意见》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项目主管部门将出台包括预算编制指南、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细则、财务验收工作细则等,为预算编制、评审、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
为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意见》还提出,加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2016年新立项项目按新规定执行。
在简政放权、加大激励力度的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怎样让新政“礼包”更直接有力地转化为科研实效,需要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联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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